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个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对以体力劳动为特征的应税行为,如建筑,安装,搬运,装卸等等,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随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发生购买零星材料、食材等农产品,发生装卸搬运、运输、保洁等费用,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个人的,可以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咸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1、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按月纳税呢?笔者认为,只有自个人租入不动产、机器设备等财产支付的租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利息等连续性收入,才可以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具体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为准。
关于按次纳税的300-500元,根据各省财税部门的规定,均为500元。如果与同一个人一日之内发生数次交易,应以该日交易总额为快速销售额。
2、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应当符合规定,根据28号公告的规定,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考虑到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个人交易发生现场填写收款凭证容易发生错误,为提高效率,各建筑企业可以自行设计印刷适用本单位的格式凭证,届时让个人填写相关项目即可。
此外还要注意,不能仅凭一张收款凭证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应附上还应附上与其相对应的内部凭证,如资金借取单据、资金支付单据、货物或服务验收单据等。
3、建筑业企业还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扣缴问题,如果向个人支付租金或利息,月销售不超过3万元,即便税务机关认可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凭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在税前列支,建筑企业仍应负有扣缴对方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租金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利息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如果属于向摊贩购买农产品、零星材料,以及个人提供《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列明的28种劳务之外的劳务,笔者认为,对方属于取得经营所得,建安企业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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