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引导企业降税减负,巩固实体经济之本,达到依法治税的终极目标,不揣浅陋,以企业经济业务的起点合同为例,谈一下降税减负的窍门和方法.
降税减费的政策几乎让人应接不暇,但我国总体税收指标不降反升,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拉动了税收增长;次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对降税减负的重视程度不够,也缺乏动力,致使一些本可以依法节约的税收,没有节约下来;第三个原因就是,我国企业普遍缺乏依法节税的技法,一些本可以经过调整企业业务行为降低税负的做法,没有落地——或者一些企业根本就不知道依法节税的技法。
为了正确引导企业降税减负,巩固实体经济之本,达到依法治税的终极目标,咸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不揣浅陋,以企业经济业务的起点合同为例,谈一下降税减负的窍门和方法。
窍门之一:合同要签清楚交易总额的不含税价
依据常年养成的工作习性,很多企业在签订交易合同时,往往就签订一个交易总额,比如100亿元,合同需要依据交易总额缴纳印花税,俗称贴花,依据这样只有一个交易总额100亿元的合同,按万分之三的税率,需要贴花300万元,购销双方贴花600万元;假设这个交易甲方再以120亿转售,购销合同双方贴花又是720万元——这仅仅是快速转手,合计贴花1320万元;若多次转手,大家可以算一下增加的印花税。
笔者想告诉大家的是,“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合同上的交易金额也相应出现了不同的概念表述,除了交易总额,还有不含税价和税款,企业在签署合同时只需在“交易总额”下面分别签清楚“不含税价”和“税款”,依据交易额贴花的法规,印花税就应按“不含税价”贴花,“税款”部分就不用贴花;没有分签清楚,就必须按交易总额贴花。100亿的交易额,按1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13.79亿不用贴花,仅双方贴花就可以节约印花税82.76万元;按10%的增值税税率计算,9.09亿不用贴花,双方节约印花税54.55万元;按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5.66亿不用贴花,双方节约印花税33.96万元。这些收益都是依法所得,只是很多企业不清楚,该减的税负没有减掉。
在涉及契税的合同上签清楚不含税价,也可以节约契税。契税的税率3%-5%,较低也比万分之三的印花税高100倍。
一些地方的印花税是按“约定”的数据交纳的,比如按收入总额的14%交纳(包括采购阶段的印花税),这个窍门就“一窍不通”了,但当成知识学习还是可以的。
窍门之二:不同交易物的合同要分别签署清楚
不同交易物依法适用不同税率,但如果混淆在一起,那依据税法又“就高不就低”或“沾着就算”了。我们以出租工厂为例分析“签清楚交易物”的纳税差别。
一个工厂每年租金5000万元出租,并签订了一份笼统的工厂租赁合同,即没有区分房屋和设备,也没区分新旧资产的合同。那么依据税法,这份租赁合同需要交纳房产税600万元(5000×12%),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89.66(5000÷116%×16%),仅这两项税款就是1289.66万元。如此签订合同企业是吃了大亏的。
税法的征收是有具体对象和范围的。比如房产税是针对房产征收的税种,对机器设备不征收,但如果把房产和机器设备混淆在一起,依据“沾着就算”的法则,机器设备就裹在里头交纳房产税了,这个责任肯定在企业。再比如增值税,没有抵扣的老设备适用3%的简易征收率,抵扣的新设备适用16%的税率,混淆在一起,就高不就低,一律适用16%的税率。又比如设备和房子,老房子适用5%的税率,新房子适用10%的税率,如果跟机器设备混淆在一起,沾着就算,并且要按较高的税率16%征收增值税。
对于这些混淆行为,只需在合同上分别签清楚不同的交易物,就可以防止“交了不该交的税”。比如这个工厂出租业务,可以在合同上分别签署老房子租赁2000万元,其中租金1904.76万元(2000÷105%),销项税额95.24万元(2000÷105%×5%);房产税228.57万元(1904.76×12%)。旧设备出租3000万元,销项税额87.38万元(3000÷103%×3%)。税款合计411.19万元。这比一个笼统的工厂租赁合同节税878.47万元(1289.66-411.19),节税幅度高达68.12%。
窍门之三:购销合同的签署日期要签“两头”
采购合同是支出合同,销售合同是收入合同,在“按月”核算的会计制度和“按合同约定时间”确认收支的财税法规下,对一些规模企业来说,这一个月的“时间价值”往往是很大的。我们以10亿资金为例,假设银行贷款年息为6%,那么每年利息就是6000万元(10亿×6%),分摊到12个月,每月就是500万元,再分摊到30天,每天就是16.67万元——这些真实的数字告诉大家,在签订收支合同时,合同上的日期差1天,就是16.67万元的收益或损失,差30天就是500万元的损益。
依据利益较大化原则,凡是签署收入合同,都应遵照“1号原则”,把收款日期签在当月的1号,这比签署在2号,10亿交易就能获取16.67万元的时间价值;比签署在30号,就获取500万元的时间价值。凡是签署支出合同,都应遵照“末号原则”,把付款日期签在当月的末号——较后一天,这比签署在29号,10亿交易就能获取16.67万元的时间价值,比签署在1号,能获取500万元的时间价值。大央企的规模高达几千亿几万亿,其中的时间价值大家可以尽情算一下,当然还要乘以2,因为他们有销售也有采购。
如果交易双方都知道了这个窍门,那就谁也不欺负谁,日期签在中间15号。
由此可以看出,在当今的商业交易过程中,专业学习的重要性——吃亏的往往都是那些不爱专业学习的人,而且吃了亏还不知道。
合同上的窍门还有很多,比如“混合销售”合同的签署,“到付”合同的签署,“零库存管”合同的签署,但一篇短文很难全部介绍清楚,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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