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属于公司应扣,代垫和预扣项目,与任职受雇单位无直接关系,千万不能在应发工资里扣除哦.
一、惊现怪问题
请问老师:“我们从扣缴客户端导出专项附加扣除项和纳税金额后再放到工资表里,减掉后再算实发工资,是吗?”咸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好奇怪的疑问,您有吗?
二、您可千万别这样
实发工资是这么来滴: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应扣项目-代垫费用-预扣个税。
应发工资,一般为劳动合同约定;
应扣项目,包括公司向员工收取的房租、水电,因迟到早退等考勤扣发等;
代垫费用,包括公司代个人垫付的三险一金等;
预扣个税,是指发放本次工资应预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咸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提醒您: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所以,千万不能随意可扣或拖欠员工工资哦。
三、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影响实发工资?
实际上,是经过在员工应纳税所得前,扣除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后,确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影响到实发工资数。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属于公司应扣、代垫和预扣项目,与任职受雇单位无直接关系,千万不能在应发工资里扣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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